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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配合食品追溯追蹤制度之新增規定第九條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因115年1月1日起將停止(MIG) 3.2.1版及3.1.2版使用,將於於113年10月配合使用MIG 4.0版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的統一發票。它包含雲端發票及電子發票證明聯,依食品追溯追蹤系統賣方電子交付。